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的
政策解读
2018年1月24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承德市关于加快发展品牌农业的实施意见》(承市政字〔2018〕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其中,“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础,而培育农业品牌则是发展农业的重要切入点和抓手。我市作为“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紧紧围绕生态优势发展品牌农业,以高附加值的品牌农业更好保护生态,是我市必须长期坚持的农业发展战略。为更好发挥资源优势,推进全市品牌农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发挥我市生态优良、文化厚重、资源富集优势,促进品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助力农产品竞争力提升、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脱贫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要求,大力实施区域、企业、产品“三位一体”品牌战略,不断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壮强品牌创建主体,强化品牌服务管理,创新品牌培育和宣传形式,持续壮大品牌农业发展规模,形成“公用品牌有辨识度、企业品牌有知名度、产品品牌有美誉度”的品牌发展态势,构建和完善具有承德特色的农产品品牌培育提升体系,显著提升承德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框架
意见共四部分,论述了品牌农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明确了未来3年全市品牌农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第一部分,重要意义。简要阐述了发展品牌农业对我市建设京津冀水源涵养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助力脱贫攻坚、全面小康建设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明确了我市品牌农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并遵照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府引导、质效并举的发展原则,提出了我市到2020年品牌农业的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按照全产业链发展思路,从夯实品牌创建基础、培育品牌创建主体、保障产品优质安全、提升品牌科技含量、拓宽品牌创建渠道、强化品牌营销推介六方面明确了品牌农业发展的建设重点和工作抓手。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提高服务能力、做好品牌保护四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品牌建设的要素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意见能够对全市企业和县区制定相关政策给予引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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