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关于使用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救助帮扶党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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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工委字﹝201613

 

  中共承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关于转发《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关于使用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救助帮扶党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现将《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关于使用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救助帮扶党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承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

                            2016年4月11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印发《关于使用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

救助帮扶党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组织部,承德高新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市直各党工委:

经研究,现将《关于使用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救助帮扶党员的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2016年3月18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关于使用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

救助帮扶党员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充分发挥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作用,通过救助贫困党员、扶助发展经济,切实体现党内关怀,促进党内和谐,激励党员干事创业,推动精准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按照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若干意见》(承发[2008]15号)和《党内互助关怀帮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承字[2008]34号)有关规定,现就使用帮扶资金救助帮扶党员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帮扶对象

救助帮扶对象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党员,以及在我市固定居住、工作2年以上,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在乡镇、街道或社区报到,履行了党员义务的流动党员。其中,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标准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先进性作用发挥不好的党员;参与赌博、吸毒、邪教组织活动,非访滋事,违反国家政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以及在受到法律追究或纪律处分期内的党员;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等不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1)有50年以上党龄且无固定收入,家庭困难的老党员;(2)身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重特大事故的贫困党员;(3)病故或意外死亡的贫困党员;(4)见义勇为或因公殉职的党员。

帮扶对象主要包括:(1)有创业项目和技术,但缺乏资金的贫困党员;(2)创业项目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且已经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缺少资金的党员。

二、救助帮扶形式

1、一次性临时救助。对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等)、遭受自然灾害或遭遇重特大事故造成严重损失、致伤致残的贫困党员,给予10005000元的救助;对见义勇为或因公殉职的党员,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或慰问。

2、针对性走访慰问。每年“七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点或开展重要活动期间,对特别贫困党员按5002000元的标准,以慰问金或慰问品的形式进行走访慰问。

3、就业技能培训扶助。对有就业技能培训需求的贫困党员,由市、县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免费培训。其中,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各县区举办的贫困党员技能培训班,市补助培训费用总额的30%,每年每县区最多不超过5万元。

4、创业资金扶助。(1)扶助启动创业项目。对有创业项目和技术,但缺乏资金的贫困党员,每户给予13万元无息借款。(2)扶助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对创业项目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且已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但缺乏资金的党员,每户给予15万元无息借款。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社会效益影响大的,可适当提高借款额度。无息借款使用周期为1年,计算时间起点为市委组织部拨付资金后第15日,次年如需扶助必须重新申请。

三、救助帮扶资金的报批和监管

坚持资金申请、考察评估、逐级审核、依规审批和跟踪问效的程序报批、使用帮扶资金,确保帮扶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1、资金申请。属一次性临时救助和创业资金扶助的,党员要对照救助帮扶条件,自愿向党组织关系所在地(村、社区)或市、县区直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承德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病故或意外死亡的贫困党员由其家庭成员或所在党支部代为填写),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创业项目可行性报告。党内救助帮扶每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一项,已接受其他形式救助帮扶的,原则上不得再申请党内救助帮扶。属针对性走访慰问和就业技能培训扶助的,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党工委直接向市委组织部呈报资金申请报告。

2、考察评估。根据党员申请,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工委或市、县区直单位党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对创业项目进行科学评估,对审查评估通过并经7天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党工委审核。

3、审查核实。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采取实地核查等形式,对党员申请的项目和条件进行认真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以正式报告的形式,于每年的2月底和6月底前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4、资金审批。每年的3月份和7月份,市委组织部分两个批次,集中对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审核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救助帮扶名单及下拨资金额度。

5、资金发放。采取市委组织部全权委托的形式,由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具体负责帮扶资金的发放和回收。根据审批情况,由市委组织部直接将帮扶资金下拨到相关县区和市直党工委。对无偿给付资金,各县区、市直党工委应提供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针对性走访慰问金领取签字表(复印件)等材料,以及就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发票、支出明细等材料;对无息借款,市委组织部与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签订委托发放无息借款协议书。收到帮扶资金后,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应及时将资金拨付给党员,属无息借款的,要与申请党员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文本自制。

6、资金回收。创业资金扶助借款到期后,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需按协议约定,向市委组织部归还本金,逾期不能归还的,市委组织部按照借款协议强行收回借款。帮扶资金回收情况作为下年度借款的重要依据。

7、资金使用监督和效果评估。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具体负责市下拨帮扶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市委组织部每年对下拨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协调进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帮扶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研究调整投向。

四、救助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

1、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党内救助帮扶是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精神,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增进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宣传、考察、审核和帮扶资金发放、回收等职责。县区委组织部、市直党工委是帮扶资金发放、回收和监督安全运行的主体;市委组织部负责帮扶资金的审批和宏观监管工作。

2、制定计划,推动落实。根据市帮扶资金存量和县区、市直党工委救助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重点向已建立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基金)的县区倾斜、向起步创业贫困党员倾斜、向特殊群体党员(农村党员致富带头人、建国前老党员、妇女党员、残疾党员、大学生村官党员)倾斜的投入方向,以及量入为出、合理投入的原则,每年年初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拨付帮扶资金计划,并根据党员申报情况,适时进行审批。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按照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救助帮扶工作的落实。

3、强化宣传,浓厚氛围。各县区、市直各党工委要切实做好党内互助关怀帮扶政策和创业扶助致富党员先进典型的宣传,让广大党员了解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基金)相关规定和使用情况,使党员关注、关心、支持和参与党内救助帮扶,感受党内关怀,浓厚奉献创业氛围,形成工作合力。

附件:

承德市党内互助关怀帮扶资金申请审批表(编号:)

申请人姓名

 

出生日期

入党时间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隶属党组织

现居住地

申请类别

申请金额

申请原因或理由

(属创业资金扶助的,要说明拟建项目、投资总额、自筹资金和申请无息借款金额等)

党支部审核意见

(盖章)

   

基层党工委审核意见

(盖章)

   

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党工委审核意见

(盖章)

   

市委组织部审批意见

(盖章)

   

注:申请类别主要包括:一次性临时救助和创业资金扶助。

中共承德市委组织部               20163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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