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川:
本机关于2025年2月26日依法对你作出责令改正,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承德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承农(屠宰)责改〔2024〕10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承德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承农(屠宰)责改〔2024〕10号).docx
联系人:谢峰 联系电话:0314-2536220
联系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原蔬菜研究所院内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