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川: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进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承农(屠宰)执催〔2025〕2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缴纳加处罚款。如你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承农(屠宰)执催〔2025〕2号).docx
联系人:谢峰 联系电话:0314-2536220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原蔬菜研究所院内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