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农村局送达公告 承农(屠宰)送告〔2025〕3号
来源:承德市农业农村局2025-10-20 10:26浏览次数:

李玉川:

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7日依法对你进行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承德市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承农(屠宰)执催〔2025〕2号),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请你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缴纳加处罚款。如你要求陈述、申辩,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承农(屠宰)执催〔2025〕2号).docx

 

联系人:谢峰          联系电话:0314-2536220      

联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大石庙镇原蔬菜研究所院内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