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承德市农业农村局2023-02-07 16:22浏览次数: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十八)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 决定书日期 | 案名 | 相对人名称 | 违反法律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实施机关 |
1 | 承农(渔业)〔2022〕16号 | 2023年2月7日 | 张*明、张*才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 张*明张*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没收渔获物11公斤;2. 对当事人张*明罚款人民币3000元;3. 对当事人张*才罚款人民币2000元。 |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