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2022年10月31日,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乡村振兴局、农行河北省分行起草了《河北省“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出台背景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中国建设银行办公室关于开展富农产业贷试点的通知》(农办〔202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精准支持脱贫地区农户发展生产,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在我省40个脱贫革命老区县农业银行支行开办“富农产业贷”农户小额信贷产品,制定《河北省“富农产业贷”试点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40个脱贫革命老区县内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执行优惠利率,完善贷款贴息政策等措施,大力推广“富农产业贷”产品,确保有贷款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其发展生产,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三、政策要点
富农产业贷主要是支持农户发展农业生产经营,助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政策要点具体如下:
1.产品定义。“富农产业贷”是指通过银政合作设立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向符合条件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用贷款。
2.支持对象。脱贫革命老区县内信用状况良好、有一定主导产业并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3.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4.贷款金额。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一般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济较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贷款额度可结合实际情况提高至20万元以上。
5.贷款期限。5年期(含)以内。对于培育周期较长的产业的贷款,可适当延长到10年(含)以内。对因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在满足制度及政策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为借款人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期内)或无还本续贷。
6.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7.贴息方式。农户还本付息,各试点县可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是否贴息和具体政策。
8.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有条件的脱贫革命老区县可会同农行结合实际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9.贷款条件。借款人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
四、办理流程。
主要业务流程: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户申请贷款→政府审核推荐→银行调查审批→贷后管理→逾期代偿。
1.银政签订合作协议。农行县支行与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在贷款管理、贴息政策、风险防范与分担补偿等方面权利义务和具体运作模式。
2.农户申请贷款。引导农户在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平台以及农行富民贷客户推荐系统线上提交贷款申请表,“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承担初筛、配合农行开展农户信息验证职能。
3.政府部门核验推荐。“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对申请农户开展线下实地调查,指导申请农户线上完善信贷申请表等有关信息,收集核实农户基础信息,逐级上报至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当地农行移交资料进行汇总。
4.银行调查审批。农行县支行在“富农产业贷”村级管理团队协助下,按照本行制度规定独立开展贷前调查、客户评级、授信核定和贷款审批,并协助农户完成签约用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贷效率。农行县支行按月向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贷款支持情况。以实现与信贷直通车系统直连的,应实时反馈有关信息。
5.贷后管理。“富农产业贷”县乡村三级工作队要协助农行县支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被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贷款逾期后,县农行及时向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报送贷款逾期名单,便于银政联合开展贷款清收。
6.逾期处置。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协助农行县支行,推动贷款逾期3个月内完成客户追索、风险分担补偿机制代偿等风险处置工作。
五、组织保障。
重点从贷款银政共管、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完善银行机构风控机制、做好统计报送和总结宣传等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