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记者获悉,根据相关要求,我市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集中征收期延长到2023年2月25日。
据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包括:我市范围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本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学籍注册地为参保缴费地区);新生婴儿一年内可以随时参保,以缴费时间为准,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22年10月以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不同程度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最大限度保障好广大群众参保权益,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期限。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全年可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医保是为广大群众减轻看病、买药负担,解除疾病医疗后顾之忧,保障健康幸福而“生”,居民如果没有按时缴费,将无法正常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未缴纳费用的居民抓紧时间参保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