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牧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承德市农业农村局2017-12-25 11:00浏览次数:

承农办201793号

承德市农牧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区、市)农牧局、局属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农牧局制定了《承德市农牧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承德市农牧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201712月25日

                                 承德市农牧局

 

 

 

 

 

附件:

承德市农牧局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市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及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

3、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省农业厅以及市安委办等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业务专项目标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5、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6、指导其他分管负责人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和领导农牧系统内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定期检查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8、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并改善其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3、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4、根据市农牧局农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排,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科(站、所、场)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6、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7、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法人代表承诺书的签订和考核工作,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8、督促、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9 、本部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0、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分管其他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领域的贯彻落实,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落实。

3、适时组织开展并参与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现场,指挥、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局班子领导的具体安全生产职责

1、分管办公室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行政办公室做好局属各单位机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2、分管人事科工作的领导负责督促人事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3、分管计划财务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财务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费的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分管农机、渔政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农机科、农机监理所、农机管理站、渔政站做好农业机械和渔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科站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5、分管畜牧、农垦、草原防火、饲料、定点屠宰、食用菌、新能源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畜牧科、饲料科、草原监理站、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环保站、新能源办公室、畜牧场等相关科室做好畜牧行业、草原防火、饲料机饲料添加剂、食用菌、沼气池、定点屠宰等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督导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6、分管兽医、检测中心、鱼儿山牧场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兽医科、农产品检测中心、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鱼儿山牧场等科室做好兽药、检测中心等相关行业以及牧场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督导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7、分管农药监管的领导负责组织督促农药管理站、植保植检站做好农药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督导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8、其他分管领导配合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同志做好局安全生产工作,并负责抓好所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职能科室工作职责

1、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牧局农业生产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统计、汇报、督导检查以及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办公室(机关事务组)

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局安排部署局属各单位的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检查机关各科室在重大节日和防汛期间的值班工作。参与和农业生产有关的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机关事务管理组负责局机关内部的防火、防盗、防汛等安全生产工作。

3、人事科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4、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争取、落实以及督导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抢险救援经费;负责审查各类事故的财产损失及费用开支情况;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5、农机监理所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审核发放;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节处理;指导农机安全作业,维护农业机械作业秩序。

6、农机管理站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农业机械维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工作。

7、渔政管理站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安全检验和船舶登记、渔业船员考核发证工作,对渔业生产、渔业船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指导渔业船舶开展水上自救互救,配合做好水上搜救工作。

8、草原监理监测站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指导草原防火和草原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草原火灾调查处理工作。

9、新能源办公室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及联户供气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指导。

10、畜禽定点屠宰办公室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农药管理站、植物植检站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农药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兽医科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兽药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饲料科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饲料以及饲料添加剂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4、畜牧科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畜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5、市环保站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食用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市畜禽水产品检测中心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检测中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7、市畜牧场、市鱼儿山牧场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布置的工作任务;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诺、生产技术装备的改进、农牧生产、施工建设、防火防盗、员工培训、宣传教育、“三项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建设以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