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2018-2020)》的政策解读
来源:承德市农业农村局2018-04-04 04:58浏览次数: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2018-2020)》的政策解读

 

2018年3月29日,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2018-2020)》(承市政办字2018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为有效治理农业废弃物污染,减轻因秸秆焚烧带来的防火压力,实现农村环境美化和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我市本着“标本兼治、综合利用”的原则,积极探索多渠道秸秆开发利用模式,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初步形成了饲料化利用为主,肥料化利用稳步推进,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较快发展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但受秸秆运输成本较高、农牧结合不紧密、补贴政策不到位、秸秆收储运体系不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不足、宣传引导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我市仍有相当一部分秸秆通过直接燃烧或饲喂方式低效利用,部分废弃田间或农民直接焚烧,对防火和环保造成较大压力。为进一步提高秸秆有效利用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助力人居环境美化、森林草原防火、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市农牧局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在对全市秸秆利用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上级工作要求,起草了承德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2018-2020)》,经市政府主管领导签批后予以印发,指导全市未来三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一主三辅”(即以秸秆饲料化利用为主,以秸秆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为辅)利用,优化种植结构促进源头减量,持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技术研发和装备更新力度,不断强化保障措施,实现秸秆资源转化增值,促进农民增收、环境改善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建设。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框架

《实施意见》共三部分,明确了未来三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等。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省级农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建设为抓手,以“一主三辅”利用为主要途径,2018年底,全市秸秆有效利用率达到75%(秸秆直接燃烧除外);到2020年,全市秸秆有效利用率达到90%(秸秆直接燃烧除外),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和较为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农民秸秆综合利用意识显著增强。

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一是以实施籽粒玉米调整三年专项行动为抓手,通过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从源头上实现玉米秸秆结构性减量;二是依托政策性项目,大力发展青玉米秸秆青贮,同步推进黄玉米秸秆微贮、直接饲喂等利用模式,壮大草食畜牧业推动秸秆过腹还田,提升秸秆饲料化利用水平;三是大力推广CO2缓释富氧秸秆发酵(秸秆反应堆还田)技术,发展秸秆肥料化利用;四是大力发展双孢菇等草腐菌栽培,提升秸秆基料化利用水平;五是通过工业化生产带动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六是着力培育以秸秆综合利用为主业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服务组织,持续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七是加大对秸秆利用设备补贴力度,提升机械化水平;八是强化科技创新,加快破解现有技术瓶颈。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扶持、做好试点示范、强化引导宣传四个方面,提出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要素保障措施,确保市县上下步调一致,凝聚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合力。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意见